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范圍
來源: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2018-02-06
摘要: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單位可以向被拆遷人給予適當補償。那么停產停業補償范圍包括哪些內容?下面上海拆遷律師為您詳細講解。
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能夠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更為明晰、清楚的規定,以促動拆遷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實踐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一些費用。
總體來講,房屋征收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一般有以下八大項: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牌匾及其他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經濟損失和費用不一定同時發生,因此在具體的補償個例中,應當依據其具體損失項目、損失情況予以確定補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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